本文依據USG清算公司 BRI Ferrier 第一次的報告
USG澳洲公司最終受益法人是USG控股,登記在薩摩亞(南太平洋的小島國),負責人Soe Hein Minn緬甸人極有可能是人頭或根本不存在 。
U -plus 固定收益產品只賣給中,港,台客戶,其不受ASIC的 金融牌照AFSL監管,澳洲USG的管理層表示並不知道有此產品。
大陸方面入金經過的第三方支付商Upay 似不合法規,並已經失聯,其中有一千四百萬澳幣無法追回 。
目前信託帳戶資金約六百萬澳幣,但光是u-plus存戶索賠有六百人左右,共一億三千七百萬,目前沒有任何公司帳戶有記錄此筆負債,正在調查,其後會決定U -plus客戶是否算USG澳洲的有效負債。
5. 客戶保證金能否取回,取回多少,取決於以下:
( p.27 12 Estimated return to creditors)存戶是否算有效負債: 信託債權或是公司負債,甚至能否索賠)
最好情況假設找回相對應的一億兩千萬支付給存戶,交易戶也能從信託索賠,資金返回比例97%。
第二種狀況,不將存戶算在信託資產,交易戶可取回73%左右,存戶將與無擔保債權人一起索賠,返回比例8%。
即使可找回一億兩千萬資產的狀況下,會相對有很高的法律及專業索賠費用,尤其是跨國的索賠。
無擔保債權人的索賠比例,取決於那些客戶算在信託資產,目前還是清算的初期,很難給更精確的估計。
清算公司將於 2020 年十月 16召開進入正式破產清算後的第一次會議,新方向接獲讀者留言希望協助,以下是我們的建議:
新方向顧問對於債權人會議上建議提問:
就此ASIC其實已經對USG提出法律訴訟(p.14)
包含:
對此,債權人在清算公司可提出如果ASIC已經提出與客戶存款有關的訴訟,是否適用於所有客戶。
-為何清算公司在樂觀預估中提到有可能有相關資產137M , 是否在追查中有眉目?
– 清算公司費用從信託帳戶中付款是否有法規依據?
3. 清算公司將如何認定存戶(investor creditor ) 為USG澳洲的信託資金債權人? 對於直接銀行匯款入澳洲聯邦銀行信託帳戶的客戶如何解釋。
4. USG發行固定收益產品給存戶已有多年,不論澳洲的管理層知不知情,應該符合PI保險(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)其中的詐欺保障(Fraud and dishonesty cover),清算公司是否已經聯繫理賠事項?
5. USG 瓦努阿圖,英國,賽普勒斯皆與澳洲USG相同股東,是否也有償債的責任?
6. 澳洲聯邦銀行信託帳戶,收受客戶資金,卻無客戶指示匯出資金,是否有違規狀況,如有,將由誰提出告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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