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Mary Chiang
此篇文章是在USGFX破產倒閉後,針對受害人對清算和USG內部涉嫌違法事件,我協助整理了幾個重要觀念和方法。本人提供的方案為個人基於對法規以及申訴的了解所作之建議,並不能代表損失的資金能返回,而是提供給受害者一個方向,不為此事件提供的方法提供任何保證。
目前第一個投資者會擔心的部分是: 是否選擇加入清算,明顯公司已經沒有什麼錢在信託戶,不足以償還所以寧願移轉?
在此我個人的發現是: 只有加入USG澳洲的清算,才有一絲希望能取回資金。因此已被USG轉移至島國分公司的受害人,還是要填寫清算公司的債權人申請表格。
在清算底下,有機會提供爭議解決方案,零售客戶補償,並持續爭取PI保險,並追尋資金流向。
已移轉至離岸分公司的客戶,其實債權也依然還是在澳洲,這部分是清算人員強調的。也就是說此次澳洲USG清算不代表債務一筆勾銷,也不代表從此之後USG不需負責任。 (參考清算公司BRI Ferrier 的報告)
目前,以下能採取的方法如下:
首先建議所有的投資受害者,都務必向AFCA投訴USGFX的行為,期限為2021年11月5日。
投訴的內容: 可針對違反客戶信託法、資金被挪用等違規行為。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提到如何向AFCA投訴。如您真的無法自行投訴,可以參考新方向顧問的付費申訴頁面。
AFCA 的申訴將可能延伸至日後的CSLR 賠償計畫,請參考我CSLR 的文章。
有份新聞報導想給大家參考:
『史上最有名的龐世騙局清算人歐文皮卡德,奮力追回140多億美金,包含要那些提取資金比實際金額多的機構,把錢吐出來,同時控告那些沒有注意到馬多夫投資證卷公司警訊的機構,尋求賠償和和解金。』
清算單位的人員有重責大任來幫助債權人。
USGFX 的清算單位目前有提到多項指控,違法的鳳凰行為、誤導行為,未能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和資產,將近有2億多美金未能出現在財務記帳中出現。 債權人追蹤並督促清算人員追尋資金流向是必要的,這也是它們的責任之一。
再來我會建議的部分是投訴澳洲聯邦銀行,依照客戶信託法,USG確實負責的主體,但銀行辦理信託業務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。且信託帳戶都被規定應存入ADI (deposit-taking institution)的銀行,聯邦銀行是屬ADI機構,根據Legal Profession Act 2008 之244, ADI有報告信託帳戶不足的必要性。難道外匯商的信託帳戶就沒有提報的要求嗎? 每日帳戶的出入報告都不需要審計調查?
根據此些推論,也強烈建議向AFCA投訴CBA(澳洲聯邦銀行),投訴理由以多年違法挪移客戶資金、洗錢等罪行,違背整體全球信託機構的結構,USG當初能投保PI 保險除了澳洲監管要求,銀行專屬的信託帳戶也是主因。投訴時記得附上當初匯款的資料來佐證,因為CBA 會質疑這些投訴者是否與信託帳戶有關聯和投訴的權利。
現在,我會建議暫時不用花錢告USGFX,以後的文章我會再分析敘述,如真的要採取行動應該是控告CBA或是ASIC 。控告CBA可能較為有效,可以參考 Storm Financial CBA 被要求ASIC 索賠事件。按此事件
很明顯此Storm債權人透過集體訴訟控告ASIC 和 CBA, 對於ASIC 的訴松,債權人是敗訴,但 CBA 卻被迫拿出一定額度的賠償金。這是一個未來透過法律可採取的方向,也是較為積極的處置。但是否現在實行,還是要再觀察ASIC和澳洲政府的作為。
初步結論:
1, 向AFCA 投訴USGFX
2, 向AFCA 投訴CBA
法律訴訟的選項也在觀察的重點當中,但還有待商議,我們也會做後續的分析與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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